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实行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收费制度。其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