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限制一次性使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市政府应当编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使用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