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原材料应当得到充分利用。产品应当尽可能长期使用,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