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实行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强制淘汰制度。强制淘汰目录由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特区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