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