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畜禽疫病的规定。

疫区内最后一例染疫畜禽被扑灭后,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该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检测,未再出现新的染疫畜禽时,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解除疫区封锁,并及时通知毗邻地区有关部门。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