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