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章 扶持与促进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平台建设,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化建设,创建专业网站,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服务;运用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宣传、推介农产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