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理事、经理的财务权限和职责,并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配备财务会计,设置会计账簿;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服务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或者聘任兼职会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