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第七章 发展规划的监督第四十条有效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抵触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责成专项规划编制部门予以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