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