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第三章 发展规划的编制第十六条有效主体功能区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