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