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七条已废止户外广告牌、橱窗、灯箱、霓虹灯、标志牌等,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整洁美观,安全牢固。设置户外广告牌,必须征得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