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