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在城市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并在规定的区域内停放。运输液体和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泄漏、遗撒。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