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垃圾处理场及收集站(点)、污水排放等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国家环境卫生标准进行建设。自治旗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