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禁止踩踏、攀折花草树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公用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宣传品及广告。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