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等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没置护栏或者封闭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做好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