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自治旗依法实行火警火灾报告、统计制度。自治旗火警火灾报告、统计制度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