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警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