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已修改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