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市和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民政、国土资源、环保、水务、农牧业、林业、交通运输、电力、旅游、城乡建设、铁路、民航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共享平台。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临近、短时、短期、中期、延伸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关键性、转折性、灾害性天气评述和实时监测的数据等气象信息。
其他部门应当向共享平台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结构、灾害隐患点、河道、水库、土壤墒情、雨情、森林等基本信息以及实时监测数据。
市和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农牧业、林业、水务等部门,根据气象信息资料分地区编制并发布农业、牧业、林业生产年景趋势分析和汛情、旱情等灾情年度趋势分析专项预测预报。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