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建立记载志愿者个人情况、志愿服务情况和培训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档案。

志愿者因工作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等原因,需要转接志愿者服务档案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做好转接工作。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