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二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建立记载志愿者个人情况、志愿服务情况和培训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档案。志愿者因工作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等原因,需要转接志愿者服务档案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做好转接工作。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