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一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心理等条件相适应,与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其自身能力的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