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核心区内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核心区内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