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午间是指12:00-14:30;夜间是指22:00-次日6:00。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