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与创业鼓励第三十六条有效高新区内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但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