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与创业鼓励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高新区内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实行股份期权、利润分享、年薪制和以技术、营销、管理以及其他智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