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对引荐并促成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从事相关其他活动的,可以按照实际引资额,根据高新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