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与创业鼓励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高新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开展风险投资活动。风险投资机构在高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达到一定比例后,可以享受高新区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