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与创业鼓励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创办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和机构,或者从事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活动。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技术创新活动给予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