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创办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和机构,或者从事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活动。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技术创新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