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动员本单位和本居住区域内的适龄公民参加自愿献血。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