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