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采供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