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制定临床用血应急预案,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急救用血调剂不能保障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动员组织符合献血条件的人员献血。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