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