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在城镇街道两侧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围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占道施工,影响交通。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