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四章 绿化与污染防治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城单位和个人在生活、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超标排放。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