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隐瞒和延误疫情报告,伪造检疫结果,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