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阻碍、拒绝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