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从省外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以及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限制引进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或未经批准从省外引进动物病原体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