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大型养殖场和种畜禽场的动物检疫,由省、市(地)或有条件的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具体单位名录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