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农民个人自养自宰自食的生猪等动物,在屠宰前可以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派驻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申请检疫,检疫员应到现场检疫。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