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农民个人自养自宰自食的生猪等动物,在屠宰前可以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派驻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申请检疫,检疫员应到现场检疫。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