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十四条已修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在装前卸后以及批量禽蛋承运前,承运单位或个人须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消毒。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消毒后,出具消毒证明。运输途中不准宰杀、销售、抛弃染疫和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患病、死亡的动物以及粪便、垫料、污物,必须在指定站点或到达站点卸下,并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前两款规定的消毒、处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