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一般实行有偿使用;对农业、扶贫开发或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益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无偿使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或截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