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