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乡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