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第三十条已修改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乡村公路通行和损坏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