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乡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及时拆迁或者清除。

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